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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業務
107.10.1616060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申請處理作業
- 承辦單位:交通警察隊
- 申請手續:
- 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填寫委託書)臨櫃辦理
- 二、填具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書,1式1份。
- 三、繳交執業測驗(含講習)規費,新臺幣300元。
- 四、經審查核符資格並參加測驗及講習合格者,於合格日起6個月內檢具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始發給執業登記證。
- 繳驗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職業駕駛執照正本、最近3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2吋脫帽相片2張、私章。
- 處理程序:
- 一、臨櫃審核駕駛人計程車執業登記申請書,立即於線上進行登錄以查有無重複申領及前科素行紀錄,合乎資格者方得參加筆試測驗。
- 二、參加北區4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桃園縣等5地)地理環境及交通法令2科筆試測驗,須各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執前講習。
- 三、筆試測驗及執前講習均合格者,即可核發登記證。
- 四、繳交執業登記證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 處理期限:檢具合格證明書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當日核發。
- 聯絡電話:(02)2423-7181轉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