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務-計程車管理及相關處理作業流程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申請
承辦單位:交通警察隊
申請手續: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填寫委託書)臨櫃辦理
一、填具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書,1式1份。
二、繳交執業測驗(含講習)規費,新臺幣300元。
三、經審查核符資格並參加測驗及講習合格者,於合格日起6個月內檢具執業事
實證明文件,始發給執業登記證。
繳驗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職業駕駛執照正本、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脫
帽相片2張、私章。
處理程序:
一、臨櫃審核駕駛人計程車執業登記申請書,立即於線上進行登錄以查有無重複
申領及前科素行紀錄,合乎資格者方得參加筆試測驗。
二、參加北區4縣市地理環境(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及桃園縣等5地)
及交通法令2科筆試測驗,須各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執前講習。
三、筆試測驗及執前講習均合格者,即可核發登記證。
四、繳交執業登記證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處理期限:檢具合格證明書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當日核發。
聯絡電話:(02)2423-7181轉108、109 (02)2426-8181轉2745。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損壞)、補換發
承辦單位:交通警察隊
申請手續:親自或委託他人(須填寫委託書),採臨櫃辦理。
繳驗證件:
一、填具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補換證申請書(需隸屬車行公司蓋章證明)
1份。
二、遺失登記證者需至派出所報案申請e化案件遺失類登記表並立書切結。
三、損壞者應檢附損壞之執業登記證。
四、國民身分證正本、職業駕駛執照正本、最近3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2吋脫
帽相片1張、私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聯絡電話:(02)2423-7181轉108、109 或(02)2426-8181轉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