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專區

109.07.012614

交通安全宣導–「不飆車、不競速、不改裝」

 反飆車宣導標語三則
絕不危險駕車一不改裝、不飆車、不超速蛇行
飆車不但妨礙他人,嚴重影響自身安全。
你的極速傳說將帶來慘痛後果,別讓自己成了悲劇英雄
飆車行為不但妨礙他人「行」的權利,也影響本身的安全。
 
 
無照駕駛:
被發現時,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六仟元以上一萬二仟元以下之罰款。
公共危險:
飆車者佔據路面,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甚至妨害交通安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公務:
飆車時不服執勤員警的取締,或對執勤員警投擲石頭、雞蛋等物,是妨害公務的行為,依刑罰第一百三十五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致死或重傷:
如飆車時衝撞員警或人,致使死亡,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集體飆車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駛及吊銷駕照,嚴重者,沒入車輛,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未滿十八歲少年,集體飆車、危險蛇行、製造噪音者,除罰鍰外,家長和少年都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公佈家長姓名。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