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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21176

「愛三路段違規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地點」公告1份

主旨:公告本局「愛三路段違規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地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
公告事項:
ㄧ、實施地點及範圍:本市仁愛區愛三路、仁一路口及愛三路、仁二路口。
二、取締項目: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三、宣導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並於今(112)年11月1日開始取締,相關設置地點(詳如:路口違規科技執法設置地點一覽表)公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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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三路段違規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地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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