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業務

107.10.1617015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申請處理作業

  • 承辦單位:交通警察隊
  • 申請手續:
    • 一、臨櫃直接申請或線上辦理。
    • 二、填具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申請書,1式1份。
    • 三、繳交執業測驗(含講習)規費,新臺幣300元。
    • 四、經審查核符資格並參加測驗及講習合格者,於合格日起6個月內檢具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始發給執業登記證。
  • 繳驗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職業駕駛執照正本、最近3個月內所攝正面半身2吋脫帽相片2張、私章。
  • 處理程序:
    • 一、審核申請資料,查詢有無重複申領及駕駛人之前科素行紀錄,合乎資格者方得參加筆試測驗。
    • 二、參加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汽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地理環境及交通法令2科筆試測驗須各達7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執前講習。
    • 三、筆試測驗及執前講習均合格者,即可核發登記證。
    • 四、繳交執業登記證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 處理期限:檢具合格證明書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當日核發。
  • 聯絡電話:(02)2423-7181轉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