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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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開車不當低頭族」

開車、騎車不當低頭族


        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3,000元、處罰機車駕駛人1,000元罰鍰。
        警察局提醒各駕駛朋友,駕車時千萬不要使用行動電話及使用智慧型手機或
平板電腦上網、發簡訊或APP等,這些行為易造成駕駛人注意力分散,而衍生交
通事故。因此,為確維自身及大眾行車安全,於開(騎)車時應拒當低頭族。

 ~基隆市警察局關心您~